GIS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与一个基本前提的存在,即确信地理信息处理是一个特例,或GIS存在着某些有关地理信息处理的专长。
在过去,有关GIS是否有处理地理信息的特长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首先,地理查询潜在地与拓扑学、几何学、属性要素和其他所有模糊嵌入(条件)相结合;
其次,需要专门的数据结构、索引系统和算法来有效地处理地理信息;
第三,地理信息的多维特性;
第四,地理信息的海量特点;
第五,主要是不能创建一个地球表面的完整表达法,迫使GIS用户解决数据质量、数据精度和数据不确定性问题;
第六,大多数国家制图机构的公用数据部门,存在孤立安排传统的数据生产现象;
第七,地理信息独特的法律和经济结合在一起,包括产权法、责任、私有保护、信息法特权、获取的成本。
而对此,每个国家都明显地与其他国家不同。
目前,上述基本争论的基础即使不完全消失,也已经减少了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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